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贯彻学校“人才强校”战略,加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,优化师资队伍结构,提高队伍整体素质,实现学校“百名博士人才工程”发展目标,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章博士引进
第二条引进条件
(一)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;
(二)身体和心理健康,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;
(三)尊敬守法,热爱高等教育事业,治学严谨,作风正派,爱岗敬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(四)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必须与引进学科、专业相同或相近;
(五)具有发展潜力,在学科建设、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,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。
第三条引进博士根据学校薪酬管理有关办法执行,同时实施以下优惠政策:
(一)安家补贴。引进45周岁以下的博士或50周岁以下具有高职称的博士能够满足服务承诺期的,学校分三年发放安家补贴10万元。
(二)科研启动费。文科8万元,理工科12万元;
(三)配偶安置。达到优秀条件的博士,其配偶达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照顾性引进,达到本科学历的推荐学校后勤服务公司工作;
(四)符合引进条件的境外教师,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教工宿舍。若学校无法提供住宿,则提供住宿补贴1500元/月。同时,每学期为境外教师报销2张往返探亲所在地经济舱机票,报销费用不超过3000元。
第三章博士培养
第四条资助教师脱产攻读博士学位。每年支持在我校工作满2年的在岗教师申请攻读博士学位,并支持其第一年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,工作量不予计算,主要待遇不变。
第五条资助教师脱产访学研修。每年遴选一批在我校工作满2年的思想政治表现好、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教师进行访学研修,提升学术研究能力。并支持其第一年脱产访学期间,工作量不予计算,主要待遇不变,并根据我省文件精神,给予报销有关费用。
第四章博士管理
第六条对取得博士学位55周岁以下的校内教职工实施“博士人才支持计划”,提供博士发展基金10万元,并参照博士引进条件提供科研启动费。具体参照《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“博士人才支持计划”暂行办法(试行)》文件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七条满足学校优秀博士条件的可直接聘任学校副教授职称,聘期五年。
第八条学校针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分类设置目标考核任务,实施动态管理的考核薪资。
第九条博士人才在享受安家补贴待遇期间,有违反劳动合同、服务承诺协议书行为,或学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,或聘期内被取消资格的,将终止相关待遇发放,并需向学校退还已发放的应发金额。
第五章附则
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学校以前发布的文件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